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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碳纖維制品在無人機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,我們有必要了解清楚常在口邊提的無人機有哪些大類及分別的區別,現簡述如下:
Drone、UAV,UAS和PRA的區別
近年來,無人機迅速進入大眾視野,好像每個人都或多或少聽說過“無人機”這個詞。廣義上可以理解為不需要駕駛員登機駕駛的各式遙控飛行器,在用途上通常分為軍用和民用。隨著無人機越來越流行,應用場景不斷被拓寬,不同行業賦予其本身的定義也隨之發生變化,而且是處于不斷變化中的。這里,我們將對英文中各種無人機的名稱分別加以說明,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無人機行業。
Drone
除了狹義的可以自主飛行,即無人駕駛的飛機外,也涵蓋其他類型的交通工具。比如,在既定無人機含義下的航海(潛艇)或者陸基自動駕駛車輛等。當然,這個術語最常見的用法還是指可以遠程或自主導航的飛機。drone一詞來自于80多年前 Havilland DH82B “女王蜂”遙控飛機。
定義:術語“無人機”通常用于指代任何無人駕駛飛行器 (UAV),無論其具體功能如何。
技術范圍:無人機可以涵蓋各種類型的無人駕駛車輛,包括在水中或陸地上運行的無人駕駛車輛。它們可以指自動駕駛汽車和遠程控制的汽車。
簡單解釋:從本質上講,無人機是任何無需人類飛行員即可操作的車輛。
示例:無人機的范圍從復雜的軍用偵察機(如 Predator XP)到通過移動應用程序控制的簡單玩具無人機。
UAV
指無人駕駛的飛行器。它們能夠通過操作控制器或者平板電腦實現遠程飛行。目前在媒體媒介中使用較為頻繁。但業內人士通常認為,UAV需要強調具備自主飛行能力,而drone則不需要。由于現今此類(無人)飛行器所采用的控制技術,充其量都只是自動控制,而不是自主控制,因此不能稱為UAV。美國軍方更傾向于把UAV作為高自主性無人機的稱謂,認為UAV和RPA的最大區別在于控制技術達到的水準,是已經達到通過實時自動感知、自主分析與判斷來做出非人工干預的自主決策和動態任務規劃,還是僅僅在人工遙控的干預下自動控制。
重點:無人機特指能夠自主飛行或遠程控制的飛行器。
可互換性:雖然“無人機”和“無人機”這兩個術語經常互換使用,但并非所有無人機都屬于無人機類別。
特點:UAV專指與飛行設備等相關。
優培德作為碳纖維產品生產廠家,生產制造的無人機殼體一套重量控制在165克以下。
UAS
定義為無人駕駛飛機系統,不僅包括 UAV(或drone),還包括地面上控制飛行的人員和連接系統。可以簡單理解為UAV是UAS的一個組成部分。
綜合范圍:UAS 不僅包括實體無人機 (UAV),還包括支持其飛行的所有組件。這包括地面控制器、通信系統,還可能包括控制它的人(如果不是自主的)。
整體觀點:無人機系統考慮整個系統,而不僅僅是飛機本身。
RPA
定義為一種開放式遠程駕駛飛機,應該是目前無人機較為正式和國際化的稱謂,強調人在回路操控的重要性,強調遠程駕駛的特點。許多飛行員更喜歡“遙控飛機”這個詞。因為操控特定類型的無人機需要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。控制 RPA不僅需要簡單的手持控制,像Global Hawk機型的飛機駕駛艙與商用客機的駕駛艙類似。未來RPA可能會用來描述更復雜的機型。
伴隨著無人機行業發展日新月異,行業術語在未來幾年可能隨之會發生變化。
綜上所述,所有這些需要自動控制或自主控制的車輛或者飛機或者飛行器,都需要輕量化,因此碳纖維等復合材料做成制品會廣泛應用于此,因質輕性強帶來能節,最終加強續航的優勢。